你好,我是咸陽市淳化縣陽光鼎湖花園小區(qū)一名業(yè)主,我們小區(qū)已經入住6年,咸陽市房地產開發(fā)公司一直不給我們辦理不動產登記證,一部分業(yè)主全款買了房子,開發(fā)商也沒給辦過戶登記,以至于我們小區(qū)140多戶的房子在2020年讓咸陽市秦都區(qū)法院給查封,淳化縣人民政府當年招商引資的項目,沒有履行好監(jiān)管職責,為什么要讓們這些平頭百姓要為政府的不作為犯下的錯誤買單。我們在這個新冠疫情還沒結束的時候,馬上就要變得無家可歸了。我們是用我們的真金白銀買的房子,住了6年怎么就會被查封。我想不通,我實在是想不通。希望作為上級政府部門,能為我們這些老實本分的人做主。
小區(qū)入住6年開發(fā)商不給辦理不動產登記證
陽光
2020-04-23 0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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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8 11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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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5-30 08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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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區(qū)入住六年不給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淳化縣回復 淳
淳化縣
2020-05-30 08:43
淳化縣自然資源局回復:一、不動產登記屬于權利人申請登記。2016年5月我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設立至今,咸陽市房地產開發(fā)公司陽光鼎湖項目,未向我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申請。
二、2019年9月9日,咸陽市秦都區(qū)人民法院根據(jù)生效民事裁決書,以(2019)陜0402執(zhí)1498協(xié)助執(zhí)行通知書,和(2019)陜0402執(zhí)1499協(xié)助執(zhí)行通知書,要求我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陽光鼎湖2、3、4、5、20號樓、218套房產協(xié)助查封,查封期限為三年,查封期內不得辦理過戶、抵押、注銷等相關手續(xù),否則,我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因此,在咸陽市秦都區(qū)人民法院查封期內,依法查封的218套房產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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