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青年易居住房租賃有限公司違約,拖欠押金、失聯(lián)、胡亂扣費。
2024.3.16與該司簽署租房合同,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在知曉該房子與房主合同到2024.9.30到期后,并未告知我們,并且表示必須要簽署一年的合同(2024.3.19-2025.3.19)。在2024.5.11日,房主敲門聯(lián)系說該公司并未交齊房租,僅交至2024.8.30,因此到期必須收回房子。事后房主多次催促該公司交錢無果,負責人耍賴說拿押金作為九月份的房租。期間我們多次打電話確認此事,相關負責人故意消息不回,電話不接。
合同簽署之后承諾修理房屋,但是馬桶與空調(diào)入住前就已有問題,一直以來負責人都以能用為由,拒絕維修。
后2024.9合同到期因該司未繳納房租,房東讓我們搬離,但房東出于好心讓我們住到9.20號。因此我們在2024.9.10搬離了房子。期間該公司還提前收取物業(yè)費,但并未去物業(yè)繳納,通過我們自行繳納再返還的方式繳納物業(yè)費,但在7-9月份的物業(yè)費繳納中,該公司以可能存在與退押金時的扣款有重疊為理由,未進行物業(yè)費的退還,說是與最后的押金一起退還。
后續(xù)從房屋到期搬離后至10.16過去一個多月才退還部分押金,并未按照合同退租后15個工作日及合同簽署時該司工作人員所說退還押金。聯(lián)系該司工作人員無果,信息不回,電話不接。此外,由于管理費用繳納的是一年,理應退還一半管理費(450元),且該公司違約,更應無條件退還一切費用,同時對我們造成的誤工費、另找房子產(chǎn)生的管理費與中介費,都應進行賠償。
在退還金額中,毫無疑義的費用金額為:押金1800+墊付物業(yè)費397.76=2197.76元。但該公司以退房時,我們沒有親自把鑰匙交到其手上為由,強行讓我們承擔該公司9.20-9.30期間的房費(660元)。我們9.17日退房時,明確說明并通知該公司,鑰匙已放在入住時放的位置,但該公司遲遲未取,后續(xù)房東取走鑰匙后,房東于9.19日通知該公司9.20日過來搬離其物品,但該公司一直拖延不去,故意到9.25日才去取回物品,目的就是想讓我們承擔期間該公司與房東簽約時產(chǎn)生的10日費用。但實際該公司違約,房費有效至8.30日,因此屬于兩頭騙,既想從房東處白嫖一個月房租,又想從我方白嫖10日房租!
由于該公司違約,且未執(zhí)行維修業(yè)務,拖欠押金,現(xiàn)需該公司賠償:亂扣的押金費用,一半管理費,拖欠押金期間造成產(chǎn)生額外的誤工費、另外租房的管理費、中介費??!